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摘要

环境法调整对象是否包括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正确地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正确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前提。本文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背景之下,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的社会关系扩展到理论中的非社会关系进行论述,因此得出结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