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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政策分析

             

摘要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匹配,无法满足其提供地方公共支出的需要,影响了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因此,如何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建设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同时明确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导向,提出了确立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目标模式,并配备相应的改革设计方案,为今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育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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