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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的理念、意识、思路和方法(下)——在全省法院“司改”过渡期法官、法官助理培训班上的授课

         

摘要

接上期3.法庭辩论法 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就证据的采纳和证明力、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以及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依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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