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农村金融研究 >试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兼评合作金融理论讨论中的一个

试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兼评合作金融理论讨论中的一个

     

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决定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实践中,由于性质理论研究的不深、不透,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信用社改革陷于困境,迫使人们不得不对信用社性质问题重新提出讨论。在讨论中,当前争论最大的分歧就是“集体性质论”和“合作性质论”,争论双方从理论到实践,引用了大量材料各抒己见,经过一段时间论争,似乎双方谁也不足以说服谁。纵观双方分歧,笔者认为,这实在是一个大误会,完全是由信用社“是集体性质还是合作性质”这个错误命题造成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