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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应当缓行

             

摘要

@@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业务的经营活动.据了解,国际上金融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能型,即混业经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银行业可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另一种就是分业型,以1999年以前的美国为代表,银行、证券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经营.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金融研究》 |2001年第5期|17-18|共2页
  • 作者

    刘杨;

  •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410079;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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