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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承包合同内容不能随意变更

         

摘要

1995年10月,我叔叔与乡政府签订了水塘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止,每年上交承包款5000元。因我叔叔管理好,每年获利均有数万元,乡里的一些人十分眼红。今年3月乡政府换届后,新上任的领导班子以党政联系会的名义,单方面废除了原承包合同的每年上交5000元的条款,要求我叔叔每年上交金额10000元。请问:作为发包方的乡政府能随意改变合同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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