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 >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应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

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应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

         

摘要

多年来,地方各级“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已成为常态,但对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负责人是否应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们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