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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根于社会机制的一种不幸

         

摘要

日本有学者言:“世界上有所谓的冤案。冤案不是遥远的过去的事情,而是我们现在正生活着的这个世界里的事情。而且,它不是几年里才发生一例的偶发事件。这种不幸应该说是植根于社会机制的一种不幸。”(浜田寿美男:《自白的心理学》)事实上,但凡案件处理得不公正,就产生这种不公正的受害者的冤情,但能够引起社会关注的,往往是重大案件,日常性的冤枉往往被人们忽视。例如日本战后出现了多起被判重刑后来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其中有4件原判处死刑后来改判无罪的案件,一经披露,引起朝野震动。北京大学龚刃韧教授在《现代日本司法透视》一书中介绍了案发干1948年12月29日的免田案、1950年2月28日的财田案、1950年IOY]18日的松山案和1950年3月10日的岛田案这四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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