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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摘要

问:2007年2月,妻子陈某因夫妻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共同财产有: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以丈夫李某名义购买的股票、基金若干。对于如何分割这些有价证券,双方产生了争执。陈某认为,由于这些股票、基金都在李某名下,故要求李某立即变现后平分;而李某则认为,每种股票、基金应按照份额分割。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调解当日的市值计算,李某将相应的现金补偿给陈某。请问: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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