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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担责

         

摘要

cqvip: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21年第12期|46-47|共2页
  • 作者

    文轩宇;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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