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与社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凭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凭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摘要

cqvip: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