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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辞职宜采用电子表决方式

         

摘要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时,应采用电子表决方式为宜,以客观真实反映投票者意愿。举手表决方式限制表决者真实意愿表达,纸质投票不符合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都不宜采用。电子表决方式客观真实高效。电子表决属无记名投票表决范畴。使用电子表决器.从表决开始到表决结果揭晓,程序快捷。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0期|37|共1页
  • 作者

    闫旭辉;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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