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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办理重复建议不合法且不合理

         

摘要

cqvip: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理由是:一是终止办理重复建议法律不容许。《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专门规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此规定只给了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权力,未给政府终止建议办理的权力。人大代表提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代表通过提建议。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9期|33|共1页
  • 作者

    答贵龙;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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