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与社会》 >推进设区的市立法不能急于求成

推进设区的市立法不能急于求成

         

摘要

cqvip: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中地方立法权的扩容——将立法权由原来规定的省级之外的49个较大的市扩展到全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更是新立法法浓墨重彩的一笔。从较大的市立法的批准、阶段性中止、重启与扩容的历史演变来看,较大的市立法现象并非随意为之,其背后折射出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与财政汲取能力变化的深层逻辑。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1期|1|共1页
  • 作者

    冯玉军;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