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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二级格局的变化——基于设区的市立法实践的考察

摘要

《立法法》的修改,虽形式上未改变地方立法两级体制,但对地方立法体制的内容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较为系统地架构起地方立法两级分权格局.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使市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层次;而法律明确界定市级立法权限范围,突显了不同层级立法主体间的权限差异.地方立法权应始终遵循地方性、执行性原则,有效合理地实现不同层级间的立法权限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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