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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中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大力发展和深入推进,如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如何控制其行动行为等已经成为困扰执法实践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方GPS手机定位模式的尝试,对于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但是GPS定位手机的方式只能"知悉",无法操控。如何最大限度地杜绝"人机分离""失管失控"或是重新犯罪的情况出现是GPS手机定位模式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我国社区矫正试行实际,尝试电子监控(电子腕带、电子脚镯)试点,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同时与其他处遇措施搭配使用,这些将成为未来社区矫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需要我们予以积极应对。电子监控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管理方式之一,存在正当性和必要性,电子监控在社区矫正中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依据电子监控在刑罚执行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去确定电子监控的对象。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从应然性上来说,都可以成为电子监控的对象,但从域外实证研究的结论来看,电子监控的适用对象应当具有"个性化"特征,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和犯罪人不能一概而论。在电子监控的适用限度上要遵守"相当性"和"人性化"的要求,进一步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分层级地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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