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3年第5号《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七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部长黄镇东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