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1年内共计2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公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63篇;相关期刊157种,包括法律适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六届全国交通运输领域青年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赔偿限额的相关文献由209位作者贡献,包括吴捷、李如兵、柴文欣等。
赔偿限额
-研究学者
- 吴捷
- 李如兵
- 柴文欣
- 王天鑫
- 禾木
- 李亚凝
- 李根华
- 杨惠
- 杨芳
- 洪彬
- 王东彪
- 王凌波
- 王建文
- 石定琴
- 蔡悦
- 陈红
- 马燕
- 万理智
- 书之帛
- 付俐
- 任福姣
- 何德旭
- 何树红
- 何跃
- 余婷
- 倪云松
- 偶见
- 傅文园
- 元良
- 冯帅
- 冯美玲
- 冯钰宸2
- 凌平
- 刘久
- 刘圣节
- 刘小榕
- 刘志英
- 刘志远
- 刘敏
- 刘昭青
- 刘晓琴
- 刘毅
- 刘海虹
- 刘艳
- 危敬添
- 叶乃锋
- 叶燕
- 吕传芳
- 吴云
- 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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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立;
徐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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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驾驶人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虽经鉴定符合机动车的标准,但无法按照普通意义上的机动车在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投保手续,该情形并非电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主观可控,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比例可结合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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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凝;
王凌波;
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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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的双梯度赔偿责任制度,有可能在刑事诉讼上成为对于航空承运人不利的证据.对于航空承运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界分以及转换,不仅需要考虑主体、数额,还需要考虑民事责任背后的民事价值,至少应当在《蒙特利尔公约》第一阶梯所规定的10万特别提款权之上建立适应于民用航空运输价值体量的刑事责任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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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凝;
王凌波;
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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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的双梯度赔偿责任制度,有可能在刑事诉讼上成为对于航空承运人不利的证据。对于航空承运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界分以及转换,不仅需要考虑主体、数额,还需要考虑民事责任背后的民事价值,至少应当在《蒙特利尔公约》第一阶梯所规定的10万特别提款权之上建立适应于民用航空运输价值体量的刑事责任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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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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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2018年起正式施行的《核安全法》明文规定了公众依法享有的两方面核安全权利:一是公众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即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公众一旦遭受核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即核损害赔偿求偿权与获赔权.尽管《核安全法》明确了公众享有上述权利,但由于法律表述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过程中仍然无法充分实现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核设施营运单位与政府缺乏对公众的核安全科普类宣传教育,公众在行使参与权时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因缺乏相关机制而难以实现,我国现行核损害赔偿制度效力层级低且不具可操作性,核损害事故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限额过低.上述问题都会严重影响我国公众核安全权利的切实实现.因此,为保障核安全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应贯穿核设施选址、建设、营运与退役等全过程,核设施营运单位与政府必须有效落实核安全科普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应建立并实施核设施周边公众的补偿分享机制.一旦核事故发生,为保证公众能够真正实现其求偿权与获赔权,我国应尽早建立并施行一套可以操作且较为完善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此大幅提高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从而增加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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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升级版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日前在广州市启动。广东从2012年起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引入电梯责任保险机制,并设立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随着当地电梯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企业和老百姓对电梯风险转嫁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据了解,新版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在保障责任和服务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升级。其中,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原来300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提升到1000万元。同时将困梯滞留补偿的起赔标准从原来的1.5小时降低到40分钟,赔偿金额从200元到4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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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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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由交通部1988年颁布,1999年交通部修订为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1月1日实施,距现在已经有17年了.2016年5月交通运输部文件 《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已经废止.对于一个已经退出市场舞台的法律,曾经一直指导与规范公路货运的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显然该规则的一些条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文章主要对其中存在的一些局限性的问题展开讨论,或许可以为运输合同签订,规避风险起到一定提醒与建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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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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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航空运输尤其是货物运输对“一带一路”建设意义重大,是实现“五通”的重要推动力.“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五”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权责关系确定和国际公约适用提供了思路,值得关注.结合相关国际公约规定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案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厘清了货物运输延误情况下构成根本违约的相关情形,同时辨明了《蒙特利尔公约》的强制适用性质,并依公约规定确定了合理的赔偿数额,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有启示意义.该案涉及的其他问题例如《蒙特利尔公约》的优先适用性、货物延误与遗失的区分以及作为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货物重量的确定等,同样有必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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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燕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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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度危险责任在当前的法律中对于高度危险责任的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目前法律对于责任限额的规定早已不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如何解决法律滞后性的问题成为函须解决的问题.在民法典分则制定之际,如何更好的认识高度危险责任限额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问题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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