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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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