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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信阳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地级信阳市的请示》(豫政文〔1997〕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浉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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