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程序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程序

         

摘要

1.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简称国资)转经营性国资的申请。非经营性国资转经营性国资的申请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申请主体是存在“非转经”资产的事业单位,申报的第一主体为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申报的最终主体是财政部门。(2)所转资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国家财政拨款、维持事业单位正常发展的国资等不得转作经营性国资。(3)申请应当包括如下内容:非经营性国资转经营性国资的方式,如投资、人股、合资、出租等方式;申报报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