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我国国有企业分红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分红研究

         

摘要

一、国有企业分红历史及理论研究现状(一)国有企业分红历史。1.利润独享、分享阶段(1949~1982)。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国营经济。1949—1978年间,国家一方面向国营企业收取税收,另一方面将国营企业利润基本全部收归国有。尽管在有些时期实行了企业奖励基金制度、超计划留成制、利润留成制等制度,但企业留存只是极少部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式起步,开始打破统收统支的格局,实行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1979年下半年开始在部分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制度,先是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后来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研究参考》 |2013年第53期|40-42,63|共4页
  • 作者

    张舒;

  • 作者单位

    广西财政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