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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宗地不能合并登记

     

摘要

1992年,甲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甲企业进行企业改制,已组建乙股份有限公司,经土地权属确认、地价评估,拟定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同意以国家人股的方式处置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月,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旁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一宗工业用地,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现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土地登记。该如何为该企业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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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导刊》|2013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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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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