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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特质与民商法之品格

         

摘要

民商立法若能正确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必然条件,构建起和谐的法律体系,必须全面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的特质。市场经济即商品经济,它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经济形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但都有着其共同的特质,民商法也即具有相应的共同品格。交换性、多样性、平等性、自愿性、利益性、信用性、知识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法治性,公开、公正与公平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质和民商法必须具有之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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