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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秦漢司法中的“狀”文書

         

摘要

"狀",不僅有"狀貌"、"情形"、"狀况"之意,其作為一種文書形式,已廣泛運用於秦漠帝國的行政、司法之中,以向上級陳述事實經遏與狀况。在司法的各個環節,或由制度之規定,或出於上級之詢問,下級司法官吏往往需要向上級奏"狀",如文獻中所見的"劾狀"、"為乞鞫奏狀"、"為覆奏狀"等。在"以文書御天下"的秦漠帝國體制下,"狀"文書成為上级實施司法管轄,掌控司法程序的重要手段。通逊對這些司法文書的考察,我們可以更深入了解秦漢司法程序及其運行實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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