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研究》 >晚清民国时期的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

晚清民国时期的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

         

摘要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时任浙省巡抚的增韫向清廷转奏陈敬第(叔通)等人所拟准办私立法政学堂的呈请。宣统二年(1910)六月,学部议复“各省会地方经费充裕及课程完备者,准设私立法政学堂”。是年,浙江私立法政学堂维持会(相当于后来的校董会)选举陈敬第为监督,进行招生和筹办开学事宜,并于八月初一开学,位于杭州西大街旧铜元局余屋的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设立之初有教员21人,职员6人,1912年,该学堂改名为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