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论《企业法》的修改与国有企业厂长权力的监督

论《企业法》的修改与国有企业厂长权力的监督

         

摘要

厂长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及厂长负责制的负面效应,使得完善、强化对厂长的制约、监督机制尤为必要。针对现行国家立法、执法所暴露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修改《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罢免厂长,而不必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厂长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建立厂长弹劾制;完善对厂长的责任追究制,确立对厂长的追偿责任制;实行厂长职务行为公开化;发挥整体合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