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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应允许多种形式并存,实施分类管理

         

摘要

@@ 2008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独立学院按照文件精神完成规范调协与资产过户工作,独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五年内通过考查验收后重新段发办学许可证.

著录项

  •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 |2010年第15期|前插4|共1页
  • 作者

    季诚钧;

  • 作者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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