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

         

摘要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贵州、甘肃、陕西、河南、广西、广东、浙江、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2019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太湖流域也同步部署开展了核查登记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