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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对物权法定缓和理论的实践

     

摘要

物权法定主义是近现代物权理论"物债二分"体系的根基,但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会限制未来法律的发展,导致物权制度的僵化,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理论应运而生.为践行物权法定缓和理论、完善担保制度,《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担保物权制度的规定对《物权法》《担保法》作了许多修改和完善,如扩大担保范围、对流担保条款"解禁"、统一担保登记规则等,将物权法定缓和落实到具体规则.《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担保物权制度对物权法定缓和理论的实践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迈向现代化的重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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