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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的效力认定与完善路径

         

摘要

对于股权代持行为,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裁判标准.若不当地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必定会对公司股权结构、金融创新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为了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合规发展,在股权代持效力认定这一问题上,要秉承“堵不如疏”的理念.当前结合商事交易的特殊性,明确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范围、 “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与适用方法、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与适用顺序等问题,争取做到保守与创新相结合,尊重市场主体的交易实践,审慎宽容对待股权代持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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