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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基本已形成了完善的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各解纷机制在实践中也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跟这些国家比较,我国并不欠缺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关键问题在于现有解纷机制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现有的、跟西方法治国家相类似的行政救济制度未能发挥预期功能,但土生土长的信访制度、调解制度却广泛地被用于解决行政纠纷.面对当前各种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存的格局,我国应当借鉴两大法系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经验,积极克服法律移植的水土不服,实现对本土解纷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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