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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韵标准》“别收某声某韵”例看江永的古声调观念

     

摘要

江永《古韵标准》一书有“别收某声某韵”条例,收古音与今音四声异者共51字。本文首先根据这批字在书中收一读或二读将其分为两类,指出江氏确定其上古声调的主要依据是韵文押韵、故训旧注、谐声关系。确定声调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待考字取某一声调,若能符合“同调相押”模式,又能得到谐声材料或旧注故训的支持,则优先选取这一声调;若无其他材料辅助判断,并且待考字今音与其他韵字非同调,则兼存异调相押与同调相押两种可能,待考字收异读;入声字一般不与舒声字相互押韵,待考字若在不同韵段中与舒声字、入声字分别相韵,则处理为异读。本文指出,考察这一条例所收字与江永的注解,可以发现江氏重视古今语音变化;以“同调相押"为《诗》韵正体,不同于顾炎武“四声一贯”说;而书中对部分入声字的处理方式,可以反映出其入声韵独立的古声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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