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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体制下r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摘要

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的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在新的立法体制下,中央、省级、设区的市国家权力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分别享有立法权,从立法主体数量上呈正金字塔形,从立法权限上呈倒金字塔形,适应了国家和地方治理的需要,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大特色。在新的现行立法体制下,如何有效发挥地方省、设区的市两级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著录项

  • 来源
    《唯实》|2016年第12期|29-33|共5页
  • 作者

    王腊生;

  • 作者单位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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