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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告宣传中进一步规范使用建筑物标准地名的通知

         

摘要

<正> 2001年4月29日,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物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地名委[2001]76号)。从一年多来执行该文件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能够依法申报和规范使用建筑物标准地名,但仍有少数单位在对预售楼盘和招租物业进行宣传时,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建筑物名称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不按规定使用已经批准的建筑物标准地名,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或者用非建筑物名称类的词语替代建筑物标准地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对公众的误

著录项

  • 来源
    《房地产导刊》 |2002年第15期|75-75|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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