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稀土信息》 >稀土“抬高”资源税十倍 延续“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稀土“抬高”资源税十倍 延续“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每吨税额由之前的0.50~3.00元/吨或立方米上升至30~60元/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