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海社会科学》 >隋唐检校官制度初探

隋唐检校官制度初探

         

摘要

检校官制度始于北周,隋唐皆实行检校官制.隋及唐前期的检校官属实履其任的性质,即有职事而未正授之官,到了唐中后期则开始向假借官资转化,仅用来表示地位之尊崇和升迁之资.但无论前期和后期,唐代检校官的适用范围,既不以职任清要与否而区别,也不以内外诸司五品以上官员而划分,是没有一个硬性的统一标准的.唐后期予以整顿,渐次形成了自三公、三师、尚书左右仆射至水部郎的检校官十三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