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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建构的逻辑——基于行政过程论的考察

         

摘要

针对我国文本规范之下行政决策责任建构于对决策法定程序与决策结果的关注,未能对基于作为过程的行政决策的特点而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较好的回应,缺乏对行政决策作出过程把握的问题,引入对“行政过程论”这一理论范式.行政决策责任在这一范式之下,由目标责任、过程责任与结果责任三阶段责任所构成的决策责任内容为行政决策责任制建构奠定了逻辑起点;通过对决策行为前端、中端与终端过程的把控,实现了对行政决策责任的内容动态与全局的构造,三个阶段的责任类型既互相独立又前后相继并循环往复,行政决策责任建构的基本逻辑按照“目标主义”、“过程主义”与“结果主义”的进路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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