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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

         

摘要

从目前到明年底,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都将陆续选举产生.履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的正常发挥。那么,如何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责,笔者认为,人大代表既然是一种职务.不妨借鉴其他职务的考评模式,尝试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长期以来,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代表只知道行使代表的权力,忽视了代表应尽的职责,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地方的少数人大代表成了名副其实的“荣誉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形象和人大作用的有效发挥。在代表工作中引入目标责任制度.就是将代表任期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量化.予以明确,从而强化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增加代表的工作压力,促使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于基层代表工作至少有以下裨益:一是任期目标明确以后.代表的履职活动就可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任期目标作为衡量代表工作情况的标杆,干好干坏看得见、摸得着.使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有了参照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代表履职的“大锅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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