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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塑造人行形象 依法对金融业实行监督管理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既为今后监管有法可依,可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感到欣慰,又为执法责任重大,力不从心而感到不安。本文试图联系和反省基层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谈谈对《人行法》的认识和学习体会。 一、要在金融业牢固树立人行监督管理的绝对法律权威。《人行法》未出台以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没有法律予以明确界定,人民银行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形同专业银行,其履行金融业“裁判”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商业银行对稽核监管产生抵触情绪,管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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