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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摘要

(2019年9月20日)青政发[2019]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青政办发[2014]1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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