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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延长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摘要

(2018年6月30日)青政发[2018]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2)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现将目录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公示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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