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摘要

QDCR-2019-0010001(2019年12月27日)青政发[2019]33号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