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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摘要

cqvip:杭政函[2019]103号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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