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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是维护人权之举

         

摘要

“法轮功”这个非法组织,我认为它是个“反动会道门”。政府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愿,是维护人权之举。会道门组织与正常的宗教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制造“活神”,把自己说成是“神”。二是制造恐怖,吓唬信徒,在社会上引起恐慌。三是给信徒制定违反人性、损害身心健康的清规戒律。四是骗取钱财或谋取其他私利。李洪志搞的那个会道门组织─—“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不仅具有上述四个特点,还围攻新闻单位、政府机关,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进行非法的反政府反社会的政治活动。所以,它是货真价实的“反动会道门”。从人权的角度讲,李洪志宣扬的“法轮大法”是反理性、反人权的。李洪志自称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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