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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状告失主

         

摘要

2001年8月22日上午,“小偷状告失主”一案的原告、被告接受笔者采访时,竞相诉说自己的“委屈”。原告靳培然:“我真是天下第一倒霉的人,偷了一辆摩托车,赔了钱,判了刑,坐了牢,如今告到法庭讨钱却又被罚了款。你说说,天下哪有这理儿?”被告常迎昌似乎更有一肚子冤屈:“他偷我的摩托车赔我钱理所应当,法庭不该各打五十大板,没收了赔款还要罚我的钱。”细细道来,这是一桩闻所未闻、可资镜鉴的奇案。一今年28岁的常迎昌家住登封市告成镇,小伙子人老实,不善言辞,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挣了一点钱,于1999年2月1日,花5800元钱买了一辆天马牌两轮摩托车。常迎昌没有别的爱好,就爱骑摩托车。买回摩托车后,他像心肝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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