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安教育》 >关于中专警校开设法律专业的若干思考

关于中专警校开设法律专业的若干思考

             

摘要

70年代末80年代初蓬勃建立于全国各地的中等人民警察学校,为基层公安机关输送了大批业务骨干,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人才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公安教育体系结构重心的转移,公安中专警校已经面临“调整、缩减和逐步取消”(见《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公安教育的意见》1998.3公安部)的选择。山东省5所中等人民警察学校在1998年秋季全部停止了招收公安专业学生,在省厅的宏观指导下,调整开设了法律专业。枣庄市人民警察学校于1998年6月与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联合办学,开办了不包分配的法律专业。凡报考警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入校后即可同步学习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法律专科阶段规定课程,参加来年成人高考,各门规定课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