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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岗位“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构建

     

摘要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实施不仅使公安教育属于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尘埃落定,而且使公安院校“按岗位招录、分岗位施训、定岗位使用”的岗位“订单式”培养模式得以确定。尽管这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是在部分公安院校的部分专业进行的,但是,此项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的时刻在即,届时全国所有的公安院校及专业都将融入到这一改革大潮之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作为全国率先设立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公安部部属院校理当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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