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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印刷企业将不予审核登记

             

摘要

cqvip: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印刷企业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都将不予通过审核登记。根据通知,凡参加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须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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