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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销售增值税政策调整之我见

     

摘要

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6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即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受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是政府部门对印刷企业作为“图书、报纸、杂志等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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